8月30日,德转管理员朱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谈到了费利佩和阮奇龙在本轮使用脑震荡条款的情况。
朱艺写道:
本轮中超联赛出现了两例脑震荡换人,这是自4月加强职业联赛脑震荡换人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单轮首次出现超过1例以上的脑震荡换人。此前曾在第12轮、第13轮、第18轮均有球员头部与对方门将撞击倒地或头部不适,单轮分别出现了1次脑震荡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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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使用脑震荡换人的球员为成都蓉城队球员费利佩、重庆铜梁龙球员阮奇龙,根据管理通知要求,他们将自动缺席下一场比赛。
成都蓉城球员费利佩情况较为特殊,由于他刚好累积四黄,下一场将有黄牌停赛,将触发文件中的特殊规定,先执行脑震荡休息的停赛,再执行黄牌停赛,即将缺席与河南、天津的两场比赛。
部分成都球迷对于“费利佩2场不能上”有争议,是这样的:第四条规定之所以这么分,是因为存在6天内有多场比赛的情况,这条限定了6天内是不允许出场的,哪怕这6天内可能有3场比赛,那都不允许出场。从8.29顺延6天,也就是9.3日。与河南比赛是9.6,这中间是9天,单从时间论符合第7至第11个自然日,若需提前重返职业赛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已休赛1场……。但是,由于成都在这其中没有比赛,所以他的执行条件就变成了第12个自然日起,可正常重返职业赛场。也就是8.29推12天,9.9开始可以出场了。好,到这里脑震荡休赛讨论完了。
但是由于他涉及到四张黄牌停赛,所以要有一个专门的规则来明确,黄牌停赛和第四条明确的脑震荡休赛期间,是否可以重叠。所以在五其他事宜这一章专门规定:通过“脑震荡替换”下场运动员的休赛1场与红黄牌停赛、其他停赛等分别计算,即该运动员具备参赛资格的下一场比赛仅作为脑震荡的休赛1场,相关停赛依规执行。
这里明确了,通过“脑震荡替换”下场运动员的具备参赛资格的下一场比赛他是处于第四条规定执行范围内的,这场休息“仅作为脑震荡的休赛1场”,相关停赛依规执行,即,再下一场10.10与天津的比赛执行球员的四张黄牌停赛。
重庆球迷询问阮奇龙的情况,他的情况没有费利佩那么复杂,他8.29使用的脑震荡换人,由于9.2,即6天之内,有一场足协杯的比赛,因此那场足协杯符合第四条第款“6个自然日(含替换下场当日)内,不得重返职业赛场”。那么到9.6第26轮中超和上海申花的比赛,则需要看第款:第7至第11个自然日,若需提前重返职业赛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已休赛1场(包括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女子超级联赛或男女足协杯比赛) 2.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报告,明确证明运动员已恢复至健康状态,无脑震荡或潜在脑部损伤问题,具备参赛条件; 3.运动员所属俱乐部正式来函申请,经主办方审核并确认其具备参赛资格。
即,第一条已休赛1场是满足的,剩下两条,需要俱乐部出具三甲医院医学报告,并向中足联发函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出战。